关于2016-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及排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教学单位:
根据学校的安排,2016-2017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安排即将进行,为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,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
(一)公共课排课时间:2016年6月1日—2016年6月18日。各公共课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安排教学任务和编排课表。
(二)专业课排课时间:2016年6月20日—2016年6月26日。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编排院内课程课表。
(三)公共任选课排课时间安排:2016年6月3日前各教学单位将要开设的素质拓展课报至教务处教务科许雯婧处,开放实验课报至实验教学管理科潘伟伟处。本学期要求各学院向全校开放至少六门素质课。
(四)2016级学生的教学任务及排课工作在招生计划确定后按照《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》进行,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。
(五)课表一经确定,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在7月8日前将教学任务通知书统一打印由教务科盖章后发给任课教师。
二、教学任务落实
(一)严格实行人才培养方案。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引导性文件,各学院要认真按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、组织教学。
(二)因故不能按人才培养方案开出有关课程,或者有开课学期调换、新增课程、增减课时、学分变更等情况,必须在第十四周前填写《188金宝手机版网页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申请表》,由开课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,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审定,方能实行。
(三)各专业落实教学任务时应合理安排,任务落实、课程排定后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,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学任务安排。
三、排课要求
(一)课程表编排要严格实行教学进程,不得随意调整课程、增减学时及随意分合班,如确需调整的须报教务处审批。
(二)教务处组织公共课承担单位编排公共课课表,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已编排的公共课课表进行核对,各学院在编排好的公共课课表基础上编排专业课课表。
(三)以现有教学资源为基础,最大限度利用学院自有教室资源。保障学生学习效果,提高教学质量,严禁“开天窗”、“连堂课”等现象出现,合理安排课程。
1.所有课程不得集中安排授课,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学时进行安排,并按实际上课节次、周次及教学地点录入系统(例如含实践内容的课程,提前计划好实践周次及地点,如实录入系统);
2.同一门课程不得连排(如:周四学时的课程,不能同一天连排四节);
3.同一位任课老师每周的课需合理分布,不在一天或者连续两天内排完;
4.均衡使用教室,避免排课过多或过少。均衡安排上课时间,避免课程过于集中在某一天;
5.班级课表避免出现上午1-2节无课现象;
6.《大学体育》课不安排在上午1-2节课;
7.公共课原则上安排在公用教室内,专业课在各学院专业教室内排课,学院的专业教室具体分配情况见教务系统。(在排课过程中,教室的使用确有困难的,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)
(四)各学院编排完课程表后,应认真核对,同时通知任课教师在教务网络系统上查询和核对,确保准确无误。
(五)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中编制课表时应准确、规范:
1.课程的承担单位应准确;
2.课程的考核方式(考试或考查)应准确;
3.应填写上课班级名称,准确填写上课“合班人数”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(一)请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,需要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的,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,到期后系统功能将自动关闭,各学院不能再进行相关操作,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好课程安排。
(二)各学院排课之前,请务必和任课教师确认上课周次所需教室类型(多媒体、实验室、户外实践不排教室等),教室一经排定,不再随意更改。任课教师如有特殊需要,须变动上课地点,请于开学前两周申请,经教务处同意后,从第三周开始在新的地点上课。
(三)各学院在排课时,处级干部上课时间应避开星期二和星期四,并在排课完成结束后,统计本部门处级干部任课名单交教务处教务科。
(四)教务系统课表作为保证教学正常运行和核算教师工作量的重要依据,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认真完成。
五、公共课具体课程安排情况
(一)15级开设《心理学》课程的专业有:汉语言文学、汉语国际教育、英语、翻译、历史学、思想政治教育、数学与应用数学、物理学、化学、生物科学、地理科学、体育教育、美术学、音乐学、舞蹈学。
(二)15级开设《普通话》课程的专业有:英语、翻译、应用心理学、特殊教育、历史学、档案学、学问产业管理、思想政治教育、体育教育、美术学、音乐学、舞蹈学。
(三)从本学期起,根据《关于成立大学数学与数学教育教学部的通知》要求,各学院相关课程均由数计学院大学数学教学部统一安排开设。
教务处
2016年6月1日